上周在社区楼下碰到张阿姨,她手里攥着一沓公益性公墓的申请表格,眉头皱得能夹起铅笔:“小王,我听社区工作人员说,买公益性墓地不用签合同,就填个申请表就行?我心里总觉得不踏实,万一以后有啥事,连个凭证都没有。”像张阿姨这样的疑惑,我最近碰到过好几次——不少北京市民对“公益性墓地要不要签合同”这件事,都抱着“模糊感”。今天就跟大家掰扯清楚,这些关于公益性墓地合同的误区,可得早点理清。

首先得明确:北京的公益性墓地,不是“不用签合同”,而是要签“服务协议”。很多人混淆了“公益性”和“无契约”的关系——公益性公墓是为本地户籍居民提供的福利性殡葬服务,价格远低于经营性公墓,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省略合同流程。根据《北京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》的明确规定,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与使用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。换句话说,“签合同”是法定要求,不是可选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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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为什么会有“不签合同”的说法呢?一来是有些基层经办人图省事,觉得“都是本地熟人,填个表就行”;二来是部分市民对“服务协议”的认知模糊,把它和经营性公墓的“买卖合同”画了等号,觉得“公益性的不用这么正式”。但这其实是大错特错——去年有个案例,朝阳区某公益性公墓的用户因为没签合同,后来公墓要调整部分区域,用户找不到当初的口头约定凭证,只能吃“哑巴亏”。你看,没合同的话,别说“保障权益”,连“说清楚”都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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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说说合同里必须有的“关键内容”——别以为签了就行,得盯着看清楚这些条款:首先是使用人信息和墓地信息,比如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墓地具体位置(第几区第几排),这是确认“墓地归你”的核心;其次是使用年限和费用,北京公益性墓地一般是20年使用期,到期后需续交管理费,这些得写清楚金额和时间;还有维护责任,比如公墓方要负责墓地的绿化、安保,用户不能私自改建墓地,这些边界得划明;最后是违约责任,比如一方违约该怎么处理,避免碰到问题时“扯皮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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碰到“不给签合同”的情况该怎么办?记住三点:第一,直接要求签——根据规定,公墓方必须提供书面协议,你有权利提出要求;第二,查资质——先确认这个公墓有没有民政部门颁发的《公益性公墓批复》,要是没有,别管签不签合同,都是非法的;第三,留好凭证——就算签了合同,也要保存好缴费收据、申请材料,万一有纠纷,这些都是证据。

张阿姨后来按照我说的做了——她拿着社区开的证明去公墓,明确要求签订服务协议。经办人一开始还说“没必要”,但张阿姨搬出《北京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》的条款,对方就赶紧拿了合同出来。签完合同那天,张阿姨笑着说:“虽然多跑了一趟,但看着纸上的黑字,心里踏实多了。”

说到底,公益性公墓的“公益”是价格优惠、服务便民,但不是“权益打折”。合同不是“形式主义”,是咱们普通市民维护自己权益的“武器”。下次再碰到“不用签合同”的说法,别信——掏出手机查一下政策,或者直接问民政部门,把疑惑变成“明明白白”,才是对自己、对亲人负责的做法。